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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编报范围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简称“有色地调中心”)是2001年7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由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及其直属地质资料馆、地质遥感中心、物化探中心、测绘中心、咨询规划处等单位合并组建而成,是有色地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后唯一保留的中央所属地勘单位,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色地调中心主要从事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水土污染综合治理、行业战略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业务。有色地调中心拥有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遥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钻探、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估、勘查、设计等资质证书,绿色矿山建设第三评估机构资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支专业齐全、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的高素质地质队伍。
二、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及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有色地调中心本级和5家三级预算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
2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地质调查所 |
3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测绘院 |
4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资源勘查技术中心 |
5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南方地质调查所 |
6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新疆地质调查所 |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295031]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990.13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40.9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2,524.38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0.00 | |
四、事业收入 | 1,700.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556.94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5.00 | ||
六、其他收入 | 435.92 | ||
本年收入合计 | 4,131.05 | 本年支出合计 | 4,122.22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结转下年 | 14.83 | |
上年结转 | 6.00 | ||
收 入 总 计 | 4,137.05 | 支 出 总 计 | 4,137.05 |
部门支出总表 | |||||||
单位名称:[295031]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单位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合计 | 4,122.22 | 3,617.42 | 500.00 | 4.80 | |||
295031 |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 4,122.22 | 3,617.42 | 500.00 | 4.8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40.90 | 540.9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40.90 | 540.90 | ||||
215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2,524.38 | 2,519.58 | 4.80 | |||
21507 | 国有资产监管 | 2,524.38 | 2,519.58 | 4.80 | |||
220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0.00 | 500.00 | ||||
22001 | 自然资源事务 | 500.00 | 5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56.94 | 556.9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56.94 | 556.94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295031]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1,990.13 | 一、本年支出 | 1,996.13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990.13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1.58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1,077.61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556.94 | ||
二、上年结转 | 6.0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6.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二、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996.13 | 支 出 总 计 | 1,996.13 |
注: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有色地调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结转下年等,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137.05万元。
二、关于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137.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0万元,占0.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0.13万元,占48.11%;事业收入1700.00万元,占41.0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万元,占0.12%;其他收入435.92万元,占10.5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三、关于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1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7.42万元,占87.75%;项目支出500.00万元,占12.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80万元,占0.12%。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96.1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90.13万元、上年结转6.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5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7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94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90.1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62.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58万元,占18.1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77.61万元,占54.15%;住房保障支出550.94万元,占27.68%。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2.61万元,公用经费247.52万元。
七、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有色地调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减少12.85万元,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国务院国资委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中央企业专项管理)。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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